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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我省诊改工作高质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精神,进一步细化《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强化办学特色、内涵建设,切实履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夯实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基础
按照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预设目标,以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引导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质量目标与标准、管理制度与规范和诊断改进与自我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制定诊改规划和实施方案,逐年推进,三年内完成省级复核工作,到2020 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诊改开展情况作为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和我省高职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推进自主诊改,促进高职院校创新发展
结合教育部三年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资源库建设以及我省高职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等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分层分类、全面多维、突出特色的高职院校自主诊改实施方案。建立基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开展自主诊改,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基础上,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推动高职创新发展。
(三)推进智能校园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智能校园建设,利用校内数据中心,发挥数据平台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到2017年,省内3所国家试点高等职业院校利用国家诊改监控数据管理系统,健全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试行建立考核性诊改制度,在决策、管理、运行、监控和质量年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其他高职院校在2018 年全面运用国家诊改监控数据管理系统,促进全省高职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各级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强化工作责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理念
自2016年开始,通过宣传动员、试点研究和培训交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促进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全员更新理念,树立立足本位、全方位创新发展的责任意识,树立服务需求、与时俱进的现代质量文化理念,积极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主发展创新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必须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自主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省教育厅统筹高职院校分批实施诊改工作,原则上国家试点院校先行先试,确保针对性、实效性,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
(二)坚持标准与彰显特色相结合
各高职院校在保证院校办学主体责任,落实国家指导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办学特色,可适当调整诊改内容和形式,聚焦教学核心要素,彰显特色。
(三)质量监测与数据分析相结合
充分发挥数据平台监测作用,利用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抽样实地考察,引导学校真实反映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教育教学质量,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四)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
诊断与改进工作以学校自主诊改为主,省教育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样复核,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到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完成一轮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省教育厅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3。
(一)工作内容
1.加强学习,全力推进
学习诊改文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积极开展研究与讨论。举办“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培训会及院校诊改骨干培训会”“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交流研讨会” 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研读教育部文件精神,提高学校对自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观念的认识。
2.统筹规划,制定方案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教育部、我省文件精神,在专家的指导下,充分理解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的内涵、目标及具体任务,立足学校发展实际,制定建设规划,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把握重点,构建体系
准确把握诊改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重点,在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支持服务和监督控制等五个纵向系统及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五个横向层面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全覆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4.依托平台,实时监控
依托教育部诊改工作监控平台和学校内部数据中心,结合实际需求,从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资源、信息化数据三个方面进行人人参与、源头采集、时时共享的诊改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实施常态监控,关注主要指标和关键要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控、改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5.螺旋循环,自主诊改
各高职院校要以“目标、标准、设计、组织、实施、诊断、创新、改进”质量螺旋为基础,结合办学特色,厘清诊改要素内涵,明确工作任务与质量螺旋各要素关系,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构建各层面诊改螺旋框架,推动自主诊改顺利实施。
6.总结提升,接受复核
各高职院校完成自主诊改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省诊改工作专家委员会提交《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省教育厅将根据诊改开展情况确定抽样复核院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复核按照《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2)进行。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3种。“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二)工作要求
1.顶层设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各高职院校在认真学习、系统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3所国家试点院校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省高职诊改专委会提交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其他高职院校2016年11月30日前提交。
2.高度重视,全面提升质量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扎扎实实、稳步有序做好诊改各项工作。各院校要不断加强对中省诊改文件的学习研究,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线,聚焦诊改工作内涵,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3.试点先行,协同推进
省内3所国家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重点突破、过程监控、绩效评价、优化提升“的路径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模式方法,将诊改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与省内其他院校分享,确保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协同推进、共同提高。
(三)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省诊改工作方案,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自主诊改情况要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
2.抽样复核
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省教育厅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15日在校园网上公示。(复核工作安排见附件3,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四)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一)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聘请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组建陕西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诊改专委会在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业务指导及省级复核相关工作。
(二)条件保障
各高职院校要建立推进诊改工作高效开展的规章制度,确保从政策、经费、人员、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开展诊改工作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委托试点院校开发、完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经试用、完善后逐步向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推广。
(三)督促检查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诊改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在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网站设立诊改工作专栏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并将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等进行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专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
聘请专家和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和妨碍复核结论公正性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教育厅将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二)高职院校要建立信息公告制度
各高职院校要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诊改和教育厅复核抽样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实行公示制度
省教育厅将及时公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的公示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接受社会监督。